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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由申请人及配偶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和面签,由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具体办理,上海周边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个人住房**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借款人办理房屋***登记及住房置业担保相关费用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担保公司按规定收取,上海周边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周边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上海周边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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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公积金需要: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记录单的复印件。(具体按照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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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上海周边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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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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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公积金虽然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但缴存的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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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 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 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的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上海周边正规代缴公积金费用答疑
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上海周边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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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就业证明(再就业中心出据的证明或社区出据的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4、将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手册上交“中心”。
(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继承人或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继承权(遗赠抚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3、将死亡人员住房公积金手册上交“中心”。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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